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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关于《理论考场纪律与注意事项》修订告知书

    • 发布人:tohope
  • 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生及培训机构:

     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考试中心在充分调研,并听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生及培训机构意见反馈的基础上,为方便和服务广大考生,对《理论考场纪律与注意事项》进行了修订,主要修订内容为“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”,拟于2019年11月18日起实施,其它详见附件。

      此告知,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生及培训机构知悉,谢谢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中心  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9-11-12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附件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理论考场纪律与注意事项

      一、考生应按规定的时间、地点,提前20分钟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(中国籍考生可持二代居民身份证、临时身份证、军官证、士兵证、武警警官证;港澳台考生可持港澳台通行证;外籍人士可持护照)参加考试,经考务人员确认后有序进入考场,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,视为缺考。考场内禁止吸烟。

      二、考生进入考场后,应将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放置于考试台上,以备考务人员检查。

      三、严禁携带任何书籍、笔记本等与考试相关的资料进入考位,严禁替考。

      四、进入考场应按照规定考位入座,保持安静,考生禁止相互交谈,未经考务人员同意禁止随意走动和换位。

      五、严禁将手机带进考场。擅自将手机带入考场,如发生手机铃声响起等情况,取消该考生的考试成绩;如发生接听电话或查看手机信息等情况,按照作弊处理,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》。

      六、考生因特殊原因需要中途离开考场的,应举手示意,经考务人员同意,并由考务人员陪同离开,未经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。

      七、开考20分钟后,考生方可交卷,交卷后应安静迅速地离开考场。

      八、考生应服从考务人员安排,遵守考场纪律和注意事项。违反第三、四条者均按照作弊处理,取消该项目所有科目的考试资格,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》。          

  • 2020-04-10